2005年6月3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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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为信访未得到及时答复
甬城三市民起诉市政府
本报记者 本报通讯员

  本报讯 因为多次信访,而市政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及有关处理答复,近日,余姚市民徐某、项某、应某一起向宁波海曙区法院起诉宁波市政府。目前,海曙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。
    徐某等三人在诉状中称,因为有一个政策问题,2004年12月16日、2005年1月17日,他们以挂号信的形式向宁波市政府提出有关要求,宁波市政府没有回复。3月17日,省人大就他们的信访复函:“转请宁波市政府处理”。然而宁波市政府仍迟迟没有给予答复。后来,当事人又向宁波市政府领导发了“特快专递”,宁波市政府仍然沉默。
    为此,徐某等三人认为,根据国务院的信访条例及浙江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,一般信访案件30天内办结,复杂案件60天内答复处理结果。“根据规定,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,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。但是我们从没得到宁波市政府的有关答复。”徐某等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,立即对有关事项作出书面处理意见。
    5月1日,国务院信访条例正式实施,此前浙江省的信访条例也对信访回复的时间有具体的规定。徐某等原告说,正因为有了这些强大的法律依据,他们才向法院提交了诉状。